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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实习学校克扣工资怎么办?

山东-青岛 04-12 14:27  悬赏 0  发布者:Tiny丶H 给我留言  回答:(0)
高校毕业实习时,实习单位和学校签订了《工学交替合作协议书》,其中有“甲方须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的全部实习津贴,全额汇到学校此帐号: 户名:***;帐号:955998024217342****,或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财务人员。由乙方根据学生个人的工作情况及乙方规定自主奖惩或分配,"请问这个合理吗?还有《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15条规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可是实习单位发的工资和学校给我们的报酬不符,这个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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