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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广东-广州 10-26 16:02  悬赏 10  发布者:逆湖12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之前已有过在法院立案但因被告未到庭以及诸多原因而撤诉,现在对方未搞传销而回来,强行要住我处。(我们实际分居,只是给个房间他住)现在他想借一万元搞什么创业,本向我借我没钱借也不可能借。如果对方在别处借了,那么第二次诉讼时,这个债是否我也要承担呢?对方自回来后未给过一分钱家用,跟在身边的小孩由我一个人负担(大的在老家,由对方老妈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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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6 16:05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1-10-26 16:08
为共同债务,但有证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为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1-10-26 19:22
可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0-26 21:28
你们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可以举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你可以主张其为对方个人债务。你最好委托律师帮助你提供解决方案,具体可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追问:

请问如何鉴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费用?

回答:

具体可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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