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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钥匙交与他人,那人却在主人不在的时候把值钱的东西都偷走了,这要怎么处理呀?

 10-23 11:32  悬赏 10  发布者:j1122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4)
A代表当事人,B为当事人的朋友,
B来到广东找A,由于B身上没钱,所以在广东的日子里,一直住在A的家里,并一切日常开销都是由A支付。由于出于信任,A把住处的钥匙给了B,可是B却趁A不在的时候,把A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搬走了,并拿了A放在家里的4000余元现金,然后就消失了。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报警的话,公安局受理吗?这被偷的物与钱能追的回来吗?
问题补充:
可是报警后,公安局给的答复是不受理,说是这个是什么占有罪,要到法院去,还不是盗窃罪。
在这种情况下,那我们老百性要怎么呀,本来就是在广东打工的,存钱也不容易,要真的上法院,也没那么多钱可以去打官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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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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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0月23日 11时33分
当然可以报警,已经涉嫌盗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在一对一咨询里回复我的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3 11:37
涉嫌盗窃,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0-23 12:44
应当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0-23 17:14
构成盗窃罪。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公安局立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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