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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作地址变更,但是公司已长期出差名义不赔偿

 04-14 14:34  悬赏 0  发布者:19783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我司是一家深圳日资企业,被东莞一家日资公司收购了。本人于2009年3月进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15年公司因经营不善频临倒闭,为了不赔偿员工,当时没有搬到总公司,而是辗转到深圳别的地方租了厂房继续。今年(2016)又开始搞搬厂,但是这次是先搞走一个生产线到东莞,相关人员都要去东莞上班,发深圳的工资,由东莞公司配合住宿问题,每天公司安排车子接送。这给本人造成很大的烦恼,不想去,可否提出赔钱走人。能赔偿多少。有没有什么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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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4时39分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如果变更的话必须经过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现在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地点,你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然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可来电咨询或者委托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及时
评论者:1978315 给我留言
时间:2016-04-14 14:49
但是公司是已出差名义搞得,每天都会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公司说如果不去就走人不赔钱的 。
评论者:章法律师
时间:2016-04-14 14:53
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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