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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把下属分公司一个部门合并到另一个分公司,原分公司部门员工也要求去新公司工作,不去就解除劳动合

湖南-长沙 04-14 18:41  悬赏 25  发布者:xiaozh…… 给我留言  回答:(1)
集团公司把下属分公司(A公司)的一个部门(B部门)合并到另一个分公司(C公司)的部门(D部门),A公司和C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公司,A公司继续存在,但是B部门被撤销,B部门的员工被A公司要求与C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C公司也同意接收B部门的员工,B部门和D部门工作性质差不多,同样是客服工作,但D部门的工作方式,制度与B部门不一样了,员工不愿去D部门,也不愿意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A公司就以有合理的岗位安排而员工不服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赔偿,请问这合理吗?A公司说即使劳动仲裁也没用。
问题补充:
集团公司这样的决定,没有下发任何文件公布公告,A公司也没有文件公布公告,也没与B部门员工协商,说合并就合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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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16
是不是不服从安排,要看员工与A分公司B部门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A公司与C公司只有诉讼主体资格,具体承担法律责任还是由集团公司来承担。如果要起送司法程序,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有乙方或者双方不服,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还可以再次向中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可以来律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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