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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理赔再审案,合理吗?

河南-洛阳 10-27 18:32  悬赏 0  发布者:烦恼发丝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在打工时包工方为我父亲购买了100元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去年12月份我父亲从高处摔下,不治身亡,我们将包工方告至法院,经半年调解无效,理应宣判,但法院以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为由,要求此案停办,要求我们先到保险公司理赔,得到准确数额之后再继续审理此案。法院此举合乎法律程序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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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7 19:44
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保险公司的理赔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诉讼,你们可以聘请律师帮助您尽快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28 08:14
建议你方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1-10-28 10:41
法院此举欠妥,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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