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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10-27 22:05  悬赏 0  发布者:眼镜子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景德镇 回答:(2)
我和对方生意往来,我打给对方的有货物的欠条和收条。现对方诉讼说收条和欠条都是我欠他的钱,而我认为欠条才是收条不是,欠条是:欠什么货计货款多少钱。签名。年月日。还有收条就是:收到什么货,多少吨没有其他内容,签名。年月日。或者只有收到什么货多少吨,单价是多少,签名,年月日。很多张条子,每次一张条子。那么收条是欠钱应该是谁举证。我的意见是:如果收条能代表欠钱的话,那么我每次欠钱的时候打欠条,所以,收条只能代表我这个货是付了钱的,欠条代表我是欠钱的。可以吗?谁该承担举证责任?我最后打给他的货单是2009年3月11日,他最后写给我的收款条是2009年3月24日,2011年8月8日起诉的过了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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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7日 22时29分
谁主张谁举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8 10:08
案情较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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