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刘潮生  王林  安闰平  
已解决问题

债权债务

 10-27 22:05  悬赏 0  发布者:眼镜子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景德镇 回答:(2)
我和对方生意往来,我打给对方的有货物的欠条和收条。现对方诉讼说收条和欠条都是我欠他的钱,而我认为欠条才是收条不是,欠条是:欠什么货计货款多少钱。签名。年月日。还有收条就是:收到什么货,多少吨没有其他内容,签名。年月日。或者只有收到什么货多少吨,单价是多少,签名,年月日。很多张条子,每次一张条子。那么收条是欠钱应该是谁举证。我的意见是:如果收条能代表欠钱的话,那么我每次欠钱的时候打欠条,所以,收条只能代表我这个货是付了钱的,欠条代表我是欠钱的。可以吗?谁该承担举证责任?我最后打给他的货单是2009年3月11日,他最后写给我的收款条是2009年3月24日,2011年8月8日起诉的过了诉讼时效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7日 22时29分
谁主张谁举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8 10:08
案情较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嘉兴
广东潮州
辽宁沈阳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99686
浙江 嘉兴
人气:7028
广东 广州
人气:4089757
广东 潮州
人气:151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