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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亲再婚后房屋赠与子女问题

江苏-南京 10-24 22:33  悬赏 0  发布者:阿包 给我留言  回答:(5)
父亲8年前再婚,婚前有一现居住房(该房为拆迁安置房,有父亲、我、生母、奶奶的名义购买),房产证上房主为父亲的名字。婚前未进行任何公证等相关手续,父亲与后母再婚后与我及后母一女四人共同居住了8年。
若现父亲将该房赠与给我:
1)基于此情况该住房房产应是如何分配的?
2)若办理房屋赠与子女手续,后母需要一同到场办理手续吗?
3)房屋赠与需要那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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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4 22:39
你父亲与你订立赠与协议,公证后即可过户,无需后母到场签字。
回复时间: 2009-10-24 22:44
直接签赠与协议并公证即可,具体费用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09-10-25 16:03
你父亲跟你签订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  该房屋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 无效他人同意签字
回复时间: 2009-10-25 20:54
这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09-10-28 13:22
房子和你后母没有关系,另外该房子是不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还要依据你们户籍及其其它资料综合评定。如果属于共有财产,需要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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