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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纠纷

天津-蓟州区 10-25 01:44  悬赏 20  发布者:022245……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韩律师,我今年23岁已婚,在网上相识了一个32岁的已婚女人,见面后发生了关系,我告诉她我未婚,就这样一直和她联系,偶尔出去开房,没有一起长期居住过,几个月后她怀孕了,现在孕期两个月,她得知我有老婆和孩子后,就和我闹,现在她要找我要两万块钱,我没有能力给她,她就让我打欠条,我如果不给她钱,她不打掉孩子,我在法律上负什么责任,会有什么样的罪? 求您解答  
我想过实在不行通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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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0-25 11:31
不构成犯罪,应当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09-10-25 08:21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25 08:54
首先是这不构成犯罪,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你们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不构我们刑法所称的重婚罪。重婚罪在两个人都有法定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该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同时要求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显然,你们不是这样。
其次,你们这是什么关系呢?是一种不正当的性行为。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如果她故意以这种怀孩子做要挟,这属于非法债务,但是因为你打了欠条,在未经法律确认也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虽然你们之间这种债务关系不成立,但是对方如果真的把孩子生下来的话,你作为父亲的责任是什么时候也不能逃脱的。因为血缘关系。
那么,如何办呢?主要是协商解决了。如果实在不行,诉讼认定合同无效是可以的。
代韩律师回答,不尽之处,请继续咨询其他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26 08:50
没有刑事责任,也不构成什么罪.对方怀孕你也有过错,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害,你要承担民事责任.孩子生下来,依法你有抚养教育义务和责任.孩子不生下来,要做流产,对方要有损失,损失大小由客观而定,赔偿多少由双方协商.协商起来无多无少.要多少是对方的事,给多少是你的事.一但达成赔偿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这样的赔偿数额客观而有依据,是公平的.但你不应提起诉讼,因为她是受害人.
回复时间: 2009-10-26 15:04
没有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女方执意生下小孩,你做为父亲应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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