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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急!

广东-深圳 10-25 12:38  悬赏 0  发布者:燕飞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想问下关于租赁房屋的问题。在2009年10月20日,我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开始租住日期为11月1日,在10月24日时,我给房东打电话不想租住了,请问我能通过什么援助要回我的钱?能让房东完全返还给我吗?
问题补充: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说明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 ,只是说了在租赁期间怎么怎么样了。现在是我们还没有住进去,只是签了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5 12:49
如果你不想租了,那么,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如果构成违约,只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0-25 12:58
如违约 则可能要不回了.如还有咨询可来电 .在线咨询QQ:28277956
回复时间: 2009-10-26 08:52
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0-27 10:48
你可以跟房东协商要回你交的钱,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给房东一定数额的赔偿作为让步,必定是你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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