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已解决问题

网络兼职,做服务器域名租售被网上通缉

 04-16 14:12  悬赏 0  发布者:liudeh……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11)
你好,我想问下,我平常在家里做点网上兼职。在群里找点小事情做做。
有人需要租服务器,我就帮忙租一下。在租用之前,我是有问清楚对方使用目的,以及用途的。
对方说用于公司海内外传输文件,做专线使用。不做违法的事情。也不放网站。于是我就给他租了一台服务器。
用了一年多,不知道客户在服务器里放了什么东西,导致JC查到我这里来了。由于我最近没有在国内,出国旅游。电话没有办法接听,就把我列网上通缉了。问问要怎么办,现在我都不敢回去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4月16日 16时40分
你好
    1、首先建议你主动回国,与警察沟通,将事情说清楚,因为你不可能一直在外面漂着。
    2、关于案件,警察将你网上通缉,应当是将你列为了共同犯罪的从犯。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但是就你所讲,对方未将租用服务期的真实目的告诉你,而且对方也承诺不做违法的事情,你才将服务期租给对方,而且之后你实际上也无法控制对方如何使用服务期,所以,你并没有与对方共同犯罪的故意,你应当是不构成从犯的。
    3、现在,可能是对方在公安机关做了不利于你的虚假供述,所以公安机关才会网上通缉你,建议你先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主动回国,将事情交代清楚,你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可是一下飞机就要被抓了,不是吗。想自首,都不知道怎么做。

回答:

你先提前跟公安机关联系呀,你提前跟公安机关联系好,这样就属于主动投案,如果你不联系,一下飞机被抓,就是被抓获,这对你不利。
所以,如果回国,一定要提前联系好公安机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说的比较详细。我知道怎么做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6 15:51
还是考虑自动投案   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追问:

像这种情况,会不会坐牢啊。晕倒,太冤枉了

回答:

迟早要面对的 如果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那是不构成犯罪的

回复时间: 2016-04-16 16:19
自动投案
回复时间: 2016-04-16 16:56
你好!
1.你回国入境时记得到边防派出所投案,即使犯罪也是自首。
2.你入境时如果你不主动投案,会被抓获并关押,这样你就失去了自首的机会。
3.是否犯罪要看你是否明知租用人用于犯罪,要看证据,不用害怕,你没犯罪说明白就行,你犯罪了就要弥补,争取从轻。
因此,要回国入境处自首,这是你最好的办法。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6 17:52
1、马上回国,主动投案,说明情况;2、如果你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不要害怕,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相信法律。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16 18:47
建议你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调查。
回复时间: 2016-04-16 20:4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将服务器租给别人,那么对方利用您租借的服务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您跟本案有牵连,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其次,您并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就不需要过分担心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您尽快回国,跟相关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这样,不管是否最终认定犯罪与否,都对您是有利而无害的。
    最后,现在网上通缉您,并非最终一定要让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您这样逃避也不是办法,反而会对您产生不利。所以,建议您回国,并就知道的事情及时跟公安机关反映。争取从轻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6-04-16 20:57
你好,违法犯罪。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5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17 09:22
你可以联系我沟通案情,再投案自首。
回复时间: 2016-04-17 15:41
您好!自动投案。
回复时间: 2016-04-17 21:33
尽快回国自首,如数供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山东东营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8011
山东 菏泽
人气:21856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671
广西 柳州
人气:711583
山东 东营
人气:2648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7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