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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10-28 20:21  悬赏 0  发布者:wenyan……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枣庄 回答:(1)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事情(简称王),事故受害人(简称张),事故肇事者(简称李),其它参与者(简称赵、陈)
      事情具体经过:王与赵、陈商量找张去喝酒,王打电话约定张在酒店聚聚,并同意,事后饮酒过多。王、赵一同回家、张与陈一同回家,途中被醉酒后的李骑一辆摩托跑车飞奔不幸撞上张与陈,张送至医院死亡,陈重伤。 事后,张家与李家经过协商私了(具体的怎样私了的我朋友没有参与,并不知赔偿金额),张家并安葬了死者。 王与赵,出于人道已与张家作出相应赔偿,但张家亲人并不满意,声称:如果不是王、赵、陈叫张去喝酒,就不会出事故。
       至此以上为整件事情的经过,我想问的是,在这里,张家与李家已经私了整个案情,并安葬了死者,现张家子嗣对王、赵、陈三人的赔偿不满意,请问在这里,王、是打电话约定张的人,是否在法律意义上有部分民事责任?      而赵是否也在法律意义上承担部分责任?
王、赵在此类事故中应会有怎样的处分?
                                           至此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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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8日 20时27分
没有责任。
追问:

谢谢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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