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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女婿一次还清,没有女婿名字。女婿有权分割该房产吗

上海 10-29 10:27  悬赏 0  发布者:yuki_2……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3年,首付房子17万,由父母女儿三人
原拆迁,动迁款首付。2004年8月,女儿结
婚,2005年,女婿1次汇款,还清所有剩余
贷款。房子3人名字。现在父母要离婚,该
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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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9 10:28
女婿可以要回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孳息
回复时间: 2011-10-29 10:32
女婿没有产权,但可以主张债权,要求返还代其余三人一次性支付的贷款。
回复时间: 2011-10-29 10:57
女婿的钱作为债权,分割出来,剩余房产再由父母女儿依法分割。再一个,要考虑父母女儿三人共有这套房产的性质,这个是依法分割的基础。
回复时间: 2011-10-29 11:04
应归还女婿还贷的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1-10-29 12:41
房屋产权由你们父母女儿三人所有,在无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平均分割
女婿对该房产无产权,但是可以主张债权即还掉得剩余银行贷款。
回复时间: 2011-10-29 21:50
三分之一归女儿。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汇款属于债务,三人分摊。
回复时间: 2011-10-30 12:20
上海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女婿可以要回支付的汇款。房子是无份的。

需要帮助可咨询宋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30 21:12
女婿的钱应当返还,剩余部分由产权人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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