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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0-29 17:46  悬赏 25  发布者:突破者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甲方(出租方)张三
乙方(承租方)李四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位于泸县福天路联建房门市租给乙方使用。
2.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满后,根据甲乙双方的意原,优先考虑租给乙方,房屋租金1000元/年。由每年的9月30日交房租,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租金随市场价调动。
3.甲方预收乙方房屋押金1000元,如合同到期,乙方不续房租,甲方如数退还乙方的押金。
4.一张具桌、一张凉床价值1500元。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赔偿。
5.不到三年如乙方因经营不善,乙方不得转让,如三年后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
6.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7.备注:甲乙双方不续租都必须提前1月通知另一方。
8.门市里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注:(我接手时以前承租人收取了我1.6万转让费和3.5万门面装修费。我现在想转租出去并经过房东同意可转让,但房东说只和下一个承租人签订合同,我的转让费和装修费该找谁要?
问题补充:
当时我转租时上一任收取我1.6万转让费,给了房东2000元提成,因为没开收据,房东现在说她不知道有转让费的事,现在不准我收取转让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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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9日 17时53分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或者来电答复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想知道,如果我要上诉,胜算有多少呢?
评论者:党争良律师
时间:2011-10-29 18:00
来电答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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