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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港居民因经济犯罪,原判死缓现已经转为有期徒刑18年半,可以办保外就医吗?如何办理?

广东 10-27 03:16  悬赏 0  发布者:深海双鱼 给我留言  回答:(10)
问题补充:
他本人有严重肝硬化和脾大,在一审前已经关押5年多,到现在已经有11年时间在看守所和监狱。想知道他的时间已经够条件办理保外吗?另外就是身份问题,是在当地关押的地方消化办理还是要经北京或者涉外单位?心急如焚盼望能有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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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7 06:40
确实有病且符合条件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程序不是太熟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27 07:45
可以的,委托律师办理吧。
回复时间: 2009-10-27 08:46
可委托律师办理.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27 08:47
如果因为身体有病,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如果是在广东服刑,那就是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就可以了。(详细可以来电咨询:13631676005,李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27 15:55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程序: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回复时间: 2009-10-28 00:02
你联系我吧,这样的问题需面谈。
回复时间: 2009-10-28 13:10
办理没有问题,需要详谈。
回复时间: 2009-10-28 14:29
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但监狱本身有医院,你这种情况很难批准。
可在当地关押的地方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30 08:20
可以争取办理。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回复时间: 2009-10-31 09:59
本律师有渠道可以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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