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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 10-27 19:42  悬赏 0  发布者:luchu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位低保残疾人在08年3月18日去菜市场买菜时由于菜市场当时管理不善再加之地面潮湿.菜叶随地处都是.导致我行走不慎左腿摔成两处骨折。事发当时就被菜场内一年轻菜农把我背回家中.事后随即又被家人开车送进医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我腿经过两次住院.两次手术.躺在床上长达一年.我干今年才康复.为了讨回公道我正式向法院提出了诉状状告莱场方面作出赔偿,现遇一难题即,经我向工商局调出的材料查实.是属干原来的茶叶市场承包期内,而当时的茶叶市场却被菜市场承包人张某叫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打跑了,随即离开了菜场并远走他乡(事发时就是菜市场并非茶叶市场),可后经法院一审下来说我主体不符.予以驳回.我想请问一下,菜市场不愿出赔偿,我有证人怎么办?茶叶市场承包人被打跑了,我该上诉谁呢?我是否还能再进行起诉呢?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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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7 19:46
告菜市场这个法人就可以,就是谁开的菜市场告谁。
回复时间: 2009-10-27 19:51
委托当地律师或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
回复时间: 2009-10-27 20:04
告管理菜市场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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