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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隐瞒精神病史

江苏-徐州 10-31 10:14  悬赏 20  发布者:DUx1541 回答:(4)
对方隐瞒精神病史,结婚1个月,对方精神分裂病复发,对方父母未经的我同意就把她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看病的钱由我出的。出院后一直吃药,不能要孩子,现在快4年了,期间复发过1次,精神压力很大,我想离婚,我们感情已经破裂,她现在要求给她3万块,不然不离婚,但也不会回家(一直住在娘家)。如果我起诉离婚,需要赔偿她么,她是否应该补偿我精神损失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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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31 10:25
隐瞒不宜结婚的精神病的,可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不必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0-31 10:16
如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你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0-31 10:17
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病症,婚姻可撤销
回复时间: 2011-10-31 13:16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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