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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细河区舒雅浴池火灾事件情况说明

辽宁-阜新 04-20 09:29  悬赏 20  发布者:ghy10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6年1月4日,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舒雅浴池下午15时30分左右发生火灾,当时女浴室有4位洗澡顾客和2位搓澡工作人员因火势太大被困。后来细河区消防及时赶到,将6位伤者救出。伤者全部窒息生命垂危,社会上甚至出现了种种传言。但经过医院的努力抢救伤者都保住了生命,后经公安部门伤害鉴定6人均构成重伤害二级(阜新市方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火灾发生后,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为浴池电路起火,该事件为浴池主人负全部责任。但事件发生后浴池主人没有与伤者及家属沟通解决问题,伤者的抢救和医疗费用全部由受害者家属自己承担。(辽宁电视台生活导报记者来采访该事件,浴池主人不接电话)。
    受害者共6人,康淑珍、牟霜、薛晓东、刘春燕、褚秀敏、陈晶晶, 伤者的医疗费已经接近30万,有的伤者病情较重,还需要继续治疗。 根据相关法律,浴池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失火罪。伤害鉴定结果已经于2016年3月11日到了细河区消防局,相关部门应该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事件发生后,伤者家属多次到细河区消防局、消防局也承认应该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并移交检察院。我们到细河区消防局去了好多次,但细河区消防局始终让我们等消息、正在研究、请示领导等等。我们又到了阜新市公安局警务督查室、辽宁省信访局、至今都没有解决问题。
     火灾责任人至今逍遥法外,每天过着正常的生活,似乎这个事件根本没有发生过。而对于我们受害者及家属却至今无法从身体的痛苦和精神的折磨中解脱出来,把亲人从死亡线上抢回来,接着是漫长的护理过程……,最重的伤者(牟霜)阜新矿总院医生建议转院治疗,但家属已经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
   事实如此清楚的案件这么久没能解决,难道无法可依吗?
   我们要求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必须依照法律追究责任人赵艳芝的刑事责任。
   还受害者公道!
   4月19日,6位伤者家属来到了辽宁省消防总局,省消防总局的答复是失火罪有几个构成条件,本案件缺乏条件而够不成失火罪。所阜新市细河区消防局不予立案。但事实是自伤害鉴定之后消防局在家属的要求下一直在做立案的准备,这个结果我们家属不能接受。
   难到事故致6人重伤就是一般的民事诉讼吗?
   我们现在就是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请律师帮我们理清思路,如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还伤者以公道,这个事件在辽宁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导报》播出过。事件100多天了,至今没有头绪,小小的阜新市也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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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0 14:11
您好!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4-20 17:51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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