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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老公属于再婚,之前有一女儿判给前妻,双方没有什么财产方面的积蓄

广东-珠海 04-20 20: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老公属于再婚,之前有一女儿判给前妻,双方没有什么财产方面的积蓄,后面与我再婚后,我们一起攒钱买了房子,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请问他之前的女儿有权利分得我们的房产吗?如何可以保证他前面的子女无法获得我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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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0 20:41
他的子女有权继承你老公的财产。不想让她继承就可以做一个遗嘱公证,或者做赠与公证,让你老公把房子给你。
回复时间: 2016-04-21 14:40
夫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分割。分割一般以平均为原则,当然也考虑一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对对婚姻是否有过错等因素。
你的情况,可以通过赠与或遗嘱等方式,避免丈夫女儿取得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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