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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东-广州 10-31 23:00  悬赏 10  发布者:137253…… 给我留言  回答:(7)
07年和前女友共同出资(首付)购一住房,现已分手,对方提出要50%:50%将房卖了。请问,她的要求是否合理?在法律层面,我是否要给予她这50%的比例。如果我不愿意,她是否可以单方面将此房产进行买卖交易?谢谢!
 情况说明:
*房屋出资情况:首付(各50%),放贷至今,供款人-本人;
*房屋是否共有:是,各50%(贷款按揭也为共有,两个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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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1 23:48
您好,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1-11-01 00:11
合理
回复时间: 2011-11-01 09:36
是共同共有。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诉讼。——如有疑问可电询,广州管东平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0:31
属于共有财产,你供款部分可主张,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01 10:57
要求不过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方无权单方面转让房屋。
回复时间: 2011-11-02 11:53
要看材料的。
回复时间: 2011-11-02 15:09
如果房产证登记于你们两人名下,那么,她有权主张分割一半。但你一人供房的部分,你可主张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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