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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

湖北-武汉 04-21 09:37  悬赏 0  发布者:zhouqi……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老公2016年4月16日因为餐桌玻璃断裂砸到脚部,确切的位置是大脚趾正面正上方,有四五厘米长的伤口,在小区附近康安门诊,处理伤口包扎,当时医生给做了检查,让我老公动动脚趾头,他可以活动,医生说没有伤到骨头,当时我在场,医生给缝合了21针,他当时说里面八针不用拆线,外面十三针需要拆线,清理伤口的时候有很多玻璃碎沫,导致用刀片刮伤骨头的皮有损伤,如果不放心可以去医院拍片子,看骨头有没有伤到,打了三天消炎针以后,我老公的伤口基本愈合,这时发现大脚趾只能向下活动,向上抬不起来,并且麻木,于是我们2016年4月19日到湖北省中医院挂了专家号,专家听了我们的描述,做了简单查看,说这种情况他们见多了,肌腱断裂,直接弄了住院,到住院部主治医生,给我老公做了检查,询问了脚趾的活动情况,并且抚摸了大脚趾的上下,周围,问是不是有知觉,我老公的脚趾头只有贴近二脚趾的那一侧有知觉,其他均没知觉。由于门诊医生未给我们缝合肌腱,造成我们需要伤口炎症无的情况下重新缝合肌腱。门诊医生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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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1 09:40
医院的责任是可以先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其中会对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比进行划分、来电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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