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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广州假军车牌重大事故一案,肇事者应当负怎样的责任?谢谢!

 11-01 09:57  悬赏 0  发布者:10010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4)
2011.10.30广州假军车牌重大事故一案,肇事者应当负怎样的责任?赔偿问题应该如何裁定?谢谢各位善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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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2日 15时03分
1、肇事者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假军车牌方面也涉嫌犯罪,也会一并处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标准: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0:21
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对死者家属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追问:

关于这些,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吗?谢谢!

回答:

刑法有规定,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1 10:28
1、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2、对死者家属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要求赔偿
可给我电话,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1 10:48
严重的话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维护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电询,广州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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