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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非法倒卖国有土地有关部门为何不闻不问无人管

浙江 11-01 11:07  悬赏 0  发布者:红太阳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9年7月,龙金大道工程开工建成设,于2002年2月建成通车,起点于龙港镇龙港大道转盘,经宜山、新安、钱库、括山、终点于金乡镇西门,该工程需拆迁民房430多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1月3日,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以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关于落实龙金大道拆迁户地基的报告》向苍南县土地管理局报告,根据省计经委90号和951号文件精神及苍政发264号文件《苍南县龙金大道建设工程征地及拆迁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结合金乡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批准拆迁户的宅基地集中安置在星光村,共计56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9月27日,苍南县土地管理局出具苍土字[1999]第53号《关于同意龙金大道拆迁安置金乡镇林礼财等五十一户用地的批复》,同意划拨国有土地5088m2给以上51户村民,建安置房56间,每间房屋建筑占地45.5m2,土地坐落金乡镇星光村。但金乡镇林家洞村书记林礼松,金乡镇阳美村书记周体期不仅没有按照以上政策落实龙金大道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反而串通金乡镇星光村干部李招怀、李道川、项延宁等人利用职权隐瞒拆迁安置事宜,欺上瞒下,欺压百姓非法倒卖国有土地,从而获得非法不义之财。
经了解至今金乡镇林家洞村及阳美村共有十一户拆迁按置户没有落实,便已查实有6户拆迁户应得的合法受益被金乡镇星光村干部李招怀、李道川、项延宁等人于2000年7月19日、2000年8月15日、2000年9月17日、2000年10月13日、2000年11月17日、2000年12月15日找人冒名顶替,隐瞒拆迁安置事宜,将受益人林华勇、周宗都、陈君好、林庆树、林小爱、周宗美、等人与他人签订根据苍南县土地管理局出具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所得安置房私自倒卖,为造《房屋买卖合同书》,(为造《房屋买卖合同书》6份已在报告人手上),直接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百姓的财产经济利益,有关部门官官相互无人过问,作为村干部如此假公济私、欺上瞒下、欺压百姓、难到中国的法律只是一种摆设看看而已吗?这样必定会引起民愤。
报告人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始终没有部门调查解决,无奈之下只好恳求省政府立案调查,还应得的按置户一个合法权益,还社会一个公道,还农民一个公理,还国法一个正义,这样关注民生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苍南已是无月亮、浙江应该有太阳、人间自有公理在、神州必定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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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1:09
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控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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