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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事宜

湖北-武汉 11-01 11:08  悬赏 5  发布者:KVt4208 回答:(5)
父亲已经不在了,母亲尚在,房子是父亲的名字,老人属于南下人员,南下时,在家中有一儿一女,均未带到武汉,现,女儿已过世。现在老人有三名儿女,其中女儿,大儿子是事实上的亲生的,还有一个儿子事实上是叔侄关系,但是法律上是父子关系。户口本上只有:父亲、母亲、女儿、小儿子的名字,大儿子不在户口本上,现在大儿子欲放弃房子继承权,想咨询,大儿子有继承资格么?若有,他要放弃该怎么公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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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1:10
大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写出书面的放弃文件即可。
回复时间: 2011-11-01 11:13
必须所有合法继承人办理手续。
回复时间: 2011-11-01 12:13
老人名下的子女均有均等的继承权!
放弃继承的承诺,由享有继承权的当事人写明自己的身份情况、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表明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某一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将此书面文件提交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
也可以到公证处现场咨询,在公证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文书!
回复时间: 2011-11-01 14:02
写个放弃房产继承的声明书,签字按手印即可。最好是公正一下。
回复时间: 2011-11-02 15:33
你好,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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