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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10月16日在中介公司签订我房买卖合同、因那时

上海 04-21 14: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5年10月16日在中介公司签订我房买卖合同、因那时房屋未满两年、双方约定在 2月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再约定1月10日交房给买家、现在房屋他们已经住进去、在1月10日、我与中介打好电话确认2月1日可以全部贷款到过户手续完成的情况下、我签订了新房买卖合同、可是等我签好合同、中介跟我说买方老公死亡一直推迟申税、买方是外地户籍、我一次次催他们贷款手续和、申税、到1月26日才能一起到交易中心申税、那时候我只想快点过户、可到二月一日中介及买方一个电话都没有、直到2月23日我发催件喊才回复短信说给我尾款、陪他们去过户、对方拒绝交赔偿金、(因对方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按合同交付尾款及过户导致我新房也受影响、我是单身)因中介的一再联系我与中介在3月2日见面配合协商、可是对方还是拒绝支付违约金、之时我在3月3日到松江法院起诉、起诉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前天开庭、我对中国法律不太清楚、只要合同在就可以当证据证明她们的过失、可法官说我证据不足、没法证明对方违约、还在1月26日陪同他们去申税是我的过错、(我不理解我错在哪里、中介说会努力加急在期限内解决* 2月1日-2月10日、合同上写的是给予十日期限的)到开庭他们辩论我明知一切才配合去跟他们去申税的、还有正常情况下;先过户才能给尾款、都是我的不对、现在法官说一切证据对我不利、让我拿书面上的证据、对于尾款法官说是对方没有过错、合同上显示的是2月1日办理全部过户手续、但是中间因买方老公死她无法办理贷款、口头约定在期限内付尾款、到我发催件喊才说给我尾款,法官完全不看合同内容、说看行为、那时我自己只想早点过户、可买方发短信一次次骂人说就不给钱,现在中介帮她说话也出来替她作证、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利、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请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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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21 14:51
您好,具体要看合同约定以及其他证据材料,便于全面分析案情。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01
你的这种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02
及时委托律师代理,调取证据,联系法官,以免因小失大。
回复时间: 2016-04-21 19:09
你好,这是需要看合同的约定,建议积极委托律师,调取证据,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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