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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时限

江苏-苏州 11-01 12:52  悬赏 5  发布者:ple4494 回答:(6)
我于2010年11月因单位无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辞职,08年工资40000元未付,今年多次要工资没拿到,9月劳动仲裁、10月起诉法院,均以超过2年时限不支持,而《劳动法》劳动争议第27条规定没有过时,这到底为何?难道40000元就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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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3:04
有时效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1-11-01 13:56
依据江苏省高院的意见,拖欠工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克扣工资的时效自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时起算,因那次你主张工资的时效未过
回复时间: 2011-11-01 14:1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1-11-01 15:51
时效2年。
回复时间: 2011-11-01 21:52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
回复时间: 2011-11-02 21:18
你好!法院和仲裁一般不大好立案的,会找各种理由让你立不上案的,建议和律师面谈,带上材料,律师也好当面给予指导,详情请来电免费咨询。苏州陈律师 qq:41187523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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