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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北京 10-29 12:01  悬赏 0  发布者:bpyz20……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95年8月到北京一家合资企业工作,96年11公司正式与我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每年一签,直到2005年3月,公司规避法律,与我终止合同3个月,并把以前的养老保险给结算,劳动关系转到外协厂家,并承诺我工资待遇不变,仍在原岗位工作,致使我劳动合同不连续。3个月后,公司重新与我签订合同,2008年4月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今公司裁员,我被裁出,养老保险只有2005年6月至今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不能要求公司重新补缴05年以前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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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9 14:18
搜集公司规避法律的证据后可以要求公司补缴2005年以前的社保费用。
回复时间: 2009-10-30 07:34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0-30 11:27
你好!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10-31 00:02
1、举证证明公司的规避法律行为;要求依法重新补缴保险;

2、补缴保险没有失效限制,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05年以前的养老保险;

3、2008年4月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无权裁员你,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31 09:38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0-31 12:11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收集证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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