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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校长沟不通发生不愉快责任全在教师吗

上海-浦东新区 11-02 13:38  悬赏 0  发布者:taopei……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爱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桥中心小学教师,在今年3月1日、2日为了自己定编定岗(教师职称定级)之事,(他原先没被定在小学高级最高档中)到校长、书记室与她们沟通,因沟通无果,发生了些不愉快的事。后来学校纠正了定编定岗方案。按照署领导与学校领导的要求,他在3月9日上午8:00在全校党员会上向校长、书记书面致歉,致歉后学校在当天中午就公示并上报了定编定岗名单,在教育局审批中,他被定到了小学高级最高档,6月5日补发工资已拿到。照理说此事早就了结,但在6月16日学校还要处分此事,口头告知他扣完学期师德奖300元,并对他半年度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师德“基本合格”对他有很不利的影响,学校领导为了打击报复,还诽谤他有“罢课”、“谩骂”行为。新区教育局纪委在7月15日---10月14日出具了3份书面处理报告,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在第3份报告中纪委书记宣鹤鸣亲自把“罢课”、“谩骂”行为全盘否定,并多次向我们赔礼道歉。但学校领导仍执迷不悟,知错不改,定说他有“罢课”、“谩骂”行为,始终不肯撤消对他不公正的处分。现在对他身心健康已造成一定的影响,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折磨。我们一定要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学校存在着很多违法行为。
1、同一件事不能两次处分。
2、学校的处分始终不肯给当时人书面结果。
3、处分缺乏依据,只是随心所欲。
4、诽谤当时人有“罢课”、“谩骂”行为,并且始终不肯纠正此错误。
5、学校领导存在许多打击报复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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