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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您咨询个事。我弟弟和弟妹离婚了,民政局给了一份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弟弟所有

北京 04-23 07: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想和您咨询个事。我弟弟和弟妹离婚了,民政局给了一份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弟弟所有。弟弟谈了新女朋友,准备结婚了,前妻来捣乱,并且把孩子骗走,不露面了,警察也不负责找回。并且前妻发了短信,要求复婚,并且要求房子车子过户到她的名下。孩子5岁,从小到大是奶奶爷爷带大,前妻很少照顾孩子,并且没有一点照顾家庭的付出。我想帮我弟弟寻求法律支持,不知道该走什么样子的程序,比如先找民事调解委员会,或者警察不作为该怎么办,或者法律上有没有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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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5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3 08:05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3 08:25
您好,可以拒绝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3 09:30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4-23 18:46
如果抚养权确定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否则对方不配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4-23 07:53
您好!可以要求警方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23 07:59
建议起诉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4-23 08:00
您好!可以要求警方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23 08:01
先协商处理,不成的话聘请律师起诉吧
回复时间: 2016-04-23 08:03
离婚协议书如何约定?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回复时间: 2016-04-23 08:28
督促警方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23 11:47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4-23 16:36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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