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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1-02 16:33  悬赏 0  发布者:s1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我和单位2009年12月签订合同一年,2010年12月到期后,单位仅仅就在原合同空白处写续签合同至2011年12月,没有签订新合同,现在单位无故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单位在原合同上只续签日期算是签订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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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2日 16时37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单位在原合同上只续签日期算是签订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2 16:36
如经你本人同意,且有本人签字,应属续签订合同。但在这期间,单位应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无故辞退你,还应给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02 19:16
属于续签合同。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03 10:29
续签也算合同,单位辞退员工,你可以要求单位作出补偿,支付经济补偿金,详细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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