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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离婚股票财产分割问题

 11-02 23:32  悬赏 10  发布者:qjq861……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11)
婚前我自己的证券账户买的5万元股票(我自己的钱),并且婚姻期间并没有再往股市里投入一分钱,五年的婚姻期间我的股票账户通过我的炒作增值到30万元了,如果离婚,那么我在婚姻期间我所对我自己的账户操作增值的股票市值对方有没有权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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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3日 07时08分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5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1-02 23:58
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回复时间: 2011-11-03 10:00
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1-03 10:14
应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1-03 11:12
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1-11-03 11:15
属于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1-03 12:26
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1-03 14:36
属于婚前财产,包括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归你个人所有。
协商不成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11-03 17:43
个人所有
回复时间: 2011-11-03 22:04
有,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1-07 21:06
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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