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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分割案件

湖北-宜昌 11-03 18:33  悬赏 50  发布者:353837…… 给我留言  回答:(4)
法院判决我得房子,补偿被告八点五万元,可是判决书中没有提到房子过户的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法院执行庭有义务给我出具房产过户协助执行书吗?房管局要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给我办理过户。另外过户时房屋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归被告缴纳,如果被告不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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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3 18:38
执行庭应当出具协商执行函。被告不缴纳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1-11-03 20:33
申请执行后,法院有义务出具。
回复时间: 2011-11-03 21:25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1-11-13 13:42
1.确实是需要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办理过户的;
2.如果被告不缴纳,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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