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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一周后,公司解聘员工如何索要赔偿?

河南 11-03 18:54  悬赏 0  发布者:心苑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7月26日入职,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10月25日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我向公司递交了转正申请。可是,在试用期满一周后,也就是11月1日,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以我试用期无法达到工作岗位需求为由,解聘了我。并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开具了解聘通知书,但是,已解聘通知书为公司备档文件为由,没有发到我本人手中。只是另外开具了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各位专家律师,这种情况,我如果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金,可行吗?会得到多少赔偿。(试用期工资2000元。) 

我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中心打电话咨询,他们说,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除了出具劳动合同,解聘通知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还需要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不是很不合理嘛,公司怎么可能会把营业执照复印件给我们?即使你在职员工,都不可能轻易拿到公司某些证件,更何况,一个被无故解聘的员工,怎么可能拿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真的需要这个,才能给我们受理吗? 

一定要请律师吗?在郑州,委托给律师,委托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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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3 20:27
违法辞退的,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追问:

请问,我需要请律师吗,有人说,这个不用请律师,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按照程序办理,不需要请律师,划不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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