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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11-03 20:03  悬赏 0  发布者:王运虎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离婚后他一直拖欠孩子的抚养费。后又以要户口为由才肯付抚养费,现已变更抚养权将户口迁走,但他仍将孩子让我抚养。请问我是否可追要变更前的抚养费,另如他今后仍拖欠的话我如何连索要,如何立案?我已不是法定代理人。不再变更抚养权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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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3 20:06
答:1、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直至或者成年为止;2、可以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1-11-03 21:33
你好!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支付抚养费之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11-03 22:24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直至或者成年为止;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你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11-03 23:21
你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11-04 17:39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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