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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争取自己的权益

辽宁-沈阳 11-04 09:24  悬赏 0  发布者:yugy2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案例一、
我同事的母亲现年75岁,二十年前父亲去世后,找一老伴结婚生活到今天。都有退休收入。且双方子女都已经结婚成家立业。当年结婚后,是住在老伴单位的福利房内生活,后来房改动迁,交一部分钱买新楼住进了新楼。前年,两个老人商量,百年以后房子留给老伴的小女儿(离婚了,自己单过),并且约定前提是:老爷子先走,则老太太自己一人住,百年后,房子交由老爷子的离婚女儿。老太太先走,则不管房子老爷子如何处理。并且写了一份双方认可的“材料”到公证处去公证了。去年5月老爷子病逝,小女儿就拿着“材料”,逼让老太太搬出去。为达到目的,采取了很多不道德的手段。
老太太及亲属认为太欺负人,请求和咨询律师,想通过什么程序和方法要回自己的权利。


案例二、
也是一女同事,二十年前因男方婚外情离婚,双方有一男孩归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按协议给抚养费。男方带孩子在威海与那个女子结婚,女方则一人在大连生活。四年前孩子考上大连的某所高校上学,而男方却于两年前因患肝癌病逝。双方共同生活中,买有一处120平米房子并且有若干存款。男方病逝后,女方即可切断了与孩子的所有联系,停止提供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更改了电话号码,孩子放假回威海的家,发现门锁也更换了进不了家。由于孩子上大学前都是由父亲和那个女子组成的家监护,出现了上述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属于孩子的权益。请教律师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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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10:46
案例一中所述,如协商不成则老人可起诉主张自己的居住权;另外,所谓材料不知是赠与合同还是遗嘱。案例二中,如果孩子已年满十八周岁则为成年人无需再行监护。但他可以要求其继母适当支付其教育费用(如果其继母有支付能力的话),同时他可以要求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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