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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广东 11-04 10:48  悬赏 0  发布者:85440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农村户口,从小在村里长大,出来工作谈了男朋友,我未婚生了小孩,后来我和男友分手了,在2010年我把小孩带回家。就在这年村里分田分红都没有我的那一份了,现村里土地被征用,村干部说我已经有小孩了,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难道就因为未婚生育,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权力被取消吗?如果我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法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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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10:58
说法完全错误,1、依法取得户口2、与该集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3在该村组生产、生活。一般参考以上三个条件,所以你没有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的权利,因此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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