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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的话费是否必须缴清?

湖南-长沙 11-04 11:51  悬赏 0  发布者:雪铁龙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8年前我在北京用身份证办过一张移动电话卡,离开北京后就把那个卡给一个朋友了,8年后的今天北京移动通知我那个朋友当时欠了1000多花费,到现在这几年的滞纳金加起来有2万多了,要我去付,我说我没接到过任何通知,移动说有寄过通知给我,但是我们期间搬过几次家,都没收到,这次是偶然间老邻居带过来的,才知道,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移动说如果不缴清,他们保留诉讼的权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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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04 13:00
如果对方一直在主张权利,从未中断过,那么诉讼时效期限未过,对方仍可向你追索。
追问:

但是我从未收到过任何通知,因为地址变更过几次了,另外诉讼时效期限是怎么定义的?

回答:

是你自己欠的花费,当初还是应该付清的,开户时你和移动公司一定签了合同。对方依据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比例向你追索,这个确实是人家的权利,你最好跟人家协商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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