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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公司工作7年多,因为去年7月份突然生病住院至今未完全康复

四川-成都 04-25 11: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我公司工作7年多,因为去年7月份突然生病住院至今未完全康复,这期间公司一直在给我买社保发最低基本工资。现在公司要换第三方托管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会再继续跟我签订合同吗?如果不再继续跟我签订合同的话,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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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5 11:54
你好,无法确定,若是公司不签订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4-25 11:56
你好,需要咨询单位负责人员,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6-04-25 11:56
你可以要求支付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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