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吴健弘  陈皓元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二审

河北-唐山 11-04 21:25  悬赏 15  发布者:54063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再打遗产继承官司,因不服二审判决,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又指令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可二审法院又指令原审主审法官又是本案审判长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条,“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之规定,为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我向法院庭长递交书面回避申请书,可庭长讲,我们法院有硬性文件,只有近亲属才能回避,请问,我申请原主审法官回避不符合法律程序吗?原本案法官还重新审理本案这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21:26
你说的很对。
回复时间: 2011-11-05 08:26
1、你有权提出回避申请;2、法院应当另行更换他人审理;3、原审法官审理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1-11-05 09:53
据你所述,该法院程序违法,可以申请回避,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11-11-06 15:47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积极争取,据理力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2422
陕西 西安
人气:5841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