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湖南-长沙 11-04 22:55  悬赏 25  发布者:qzsm0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09年长沙市政府个人保障性住房8万元货补凭证,同年12月4日与李某登记结婚。12月19日签约购房协议。因婚姻发生变化房产局要求更改为夫妻双方名字,总房价为30万差一点。李某当时交首付款近3万元,银行按揭18万,婚后一直由我个人工资还贷和生活费用,她的工资自己掌管。现房子市场总价为47万左右。现有一个13个月大的女儿,因各方面事情常有争吵现要求离婚,就房屋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请教下。1:房屋她要求各一半对吗?我如果要房但无法支付怎么办。2:女儿她说归我抚养(她现为外地农村户口)。我是否可以问她要抚养费,我们都为上班族,收入都不是很高。如她拒绝交付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23:06
答:1、是的;2、可以;3、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11-05 16:13
你的房子是婚后签的约,并且房产证是两人名了,应为婚后共同财产;你一个离婚的上轻男人带个小女孩干什么呢,对你不方便,也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将你女儿交给女方抚养,你付一半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9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909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91
广西 柳州
人气:711255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44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