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朱建宇  邓桂霞  郎宇清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农村住宅地的分配

广东-中山 11-04 23:37  悬赏 0  发布者:5139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问关于农村分配住宅地规定是否只有儿子的家庭才能分到住宅地,如果家里出的全是女儿就不应该享受这待遇呢?由于之前全村只要有男丁的家庭都有地分而且每个男都享受到,而我家三个女儿就享受到我爸爸的那一份,现在又重新分配而我家一块地都分不到,这样是否合理?法律有规定家里有女儿就不应有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6 14:58
因子女结婚确实需要宅基地的,应当批准,村委会不批准可向乡镇政府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石景山区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浙江嘉兴
广东东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1882
福建 厦门
人气:139270
北京 石景山区
人气:565
山东 聊城
人气:211893
河北 保定
人气:291949
河北 保定
人气:17468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