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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吗

安徽-淮北 11-05 07:40  悬赏 5  发布者:875655…… 给我留言  回答:(0)
                                离婚协议书

  男方:丁文涛,男,汉族 汉  1987年 01月 09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后黄行政村八组179号 ,身份证号码:340603198701094617

  女方:王秀,女,汉族  汉  1990年 01月 01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东王行政村五组243号 ,身份证号码:340603199001014625

  男方与女方于 2010年 02月认识,于2010年 07月 23日在民政局 登记结婚,婚后于 2011年 01月 31日生育一女儿,名丁奕雯 。因性格不和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 由男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房屋:因房屋是男方婚前自己所建应属男方所有.
    ⑵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家具 是男方给女方彩礼购买的 男方应有一半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共同偿还,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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