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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抢劫,现又杀人犯不判死刑,民事赔赏死者也分担。

山东-枣庄 11-05 11:47  悬赏 0  发布者:152632…… 给我留言  回答:(3)
杀人犯李青因一句口交,用自带匕首刺受害者心脏后抢救无效死亡,在民事未赔,家人不谅解的情况下,判决书一边倒,说死者也的承担责任,天下有这说法吗?被受害律师和检察院驳回的被告律师意见,也被法院采纳,有这说法吗,曾被判刑过,一字未提,说受法律保护,有这说法吗,哪个律师看了判决书都气的说没王法了,现在还有公正的法官吗,哪个好心的律师帮帮我们啊,我在这现叩谢了。老百姓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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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5 13:32
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回复时间: 2011-11-05 17:3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1-15 18:24
20年资深律师。需要详谈,可以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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