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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河南-新乡 08-19 15:36  悬赏 0  发布者:shusa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母亲姊妹仨个,上边一个姐(家在外地),下边一个弟,姥姥老爷生前我妈和我舅常去看望,老人年龄大了以后,是姊妹们轮流照看两位老人的.姥姥没工作,老爷单位好工资高,姥姥去世后,舅舅和舅妈要求独自伺候老爷,因而就不在轮流照看了,抽空我们就买上东西看望老爷,半年后即2007年元月九号老爷去世,我们是九号早上得到消息的,既然老人已经不在了,就共同准备后世,办理丧事,完事后,我大姨提出分钱,老人生前有一套房子(价值4、5万),和存款28000元.我舅一分不给,后来不欢而散.直到现在.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我们想继承我们应得的财产,.但我舅说他在老爷生前照看老人了,跟老人一起生活了,有街坊邻居作证,他要分一半,同时他取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合计2万)也全部归他所有.这种说法合理吗?他只照顾老人半年,而且老爷有高工资,舅舅他们跟老爷住在一起,照顾老人,花销全是老人的,以这算近主要赡养义务了吗?他具体能占多少遗产,我们应该继承多少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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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08-19 15:39
都有继承权,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还是协商的好,不能协商的,可以诉讼继承。
回复时间: 2008-08-19 16:19

 你舅舅和你姥爷生活在一起,可以认为尽到了主要的生活扶助义务,根据法律可以适当多分。但是你舅舅要求分得一半,显然是过高了。丧葬费用于支付丧葬支出,抚恤金应由近亲属共同分配。
回复时间: 2008-08-20 10:07
按照法律规定,尽赡养义务多的可多的遗产,但没有不尽赡养义务进不能继承遗产的规定,所以你没都有继承权,至多多少,少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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