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曾令栋  王浩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广西-桂林 11-06 00:36  悬赏 0  发布者:103098……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11月5日接到一张由开着一辆车牌为桂CAP298奥迪轿车的两个男的传送的一张里面内容为【兹因你了解我局正在办理的敲诈勒索一案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你于2011年11月8日17时到刑事侦查支队二大队接受询问。】的询问通知书,我想问一下我要不要去,如果不去的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7 15:24
先确定对方的身份,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表明身份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02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1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79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45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3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