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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拖欠房租怎么办?

湖南-岳阳 04-27 13:00  悬赏 20  发布者:14135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套住房出租给他人,合同期为2015年3月20日到2016年3月20日。合同到期后我询问他是否继续租住房子,他说继续租,但房租迟迟未交,至现在已经拖了一个多月。我多次打电话催促他交房租,每次回复都是明天交明天交,后面干脆连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据我所知他本人已经离开本地去了广州做生意,现在房间里堆满了他在本地做生意时留下的货物。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房子收有3500元押金(租金为1100元/月)
问题补充:
在无法找到他本人时我可不可以先行更换锁芯?
合同内有一条:如拖欠10天以上不付房租并且也找不到租户,房主有权收回房屋,房客所遗留物品视为废品,房主有权处置,一切后果房客自负。请问待押金抵扣完毕后如还没有缴纳房租也无法联系租户,是否可以处理房里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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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02
你好,针对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依据合同的这一条向他主张权利,至于他所遗留的物品,我个人的建议是在你处理这些物品的时候进行采用现场录像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甚至采用公证,同时妥善保管这些问题,以避免产生后续的麻烦。
我的补充: 2016-04-27 18:03
你好,针对你所说的情况,你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的这一约定向他主张权利,至于他所遗留的物品,我个人的建议是在你处理这些物品的时候进行采用现场录像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甚至采用公证,同时妥善保管这些问题,以避免产生后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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