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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义务支付给有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费用,谁签收才具有法律效益。协议上只写明费用需支付的患者的名字。患

北京-东城区 04-27 18:34  悬赏 0  发布者:1865289960 给我留言  回答:(9)
按协议义务支付给有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费用,谁签收才具有法律效益。协议上只写明费用需支付的患者的名字。患者的监护人或亲属代签有用吗?目前患者不清楚是否是发病期。请求指点!
问题补充:
 之前协议离婚支付患者生活费,现在履行支付义务时,对谁可以签收产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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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35
建议详述案情吧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37
如果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代签属于有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41
您好,具体案情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34
详述案情吧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37
监护人签收可以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38
监护人签收。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40
您好,详述案情吧
回复时间: 2016-04-27 18:57
监护人签收可以
回复时间: 2016-04-27 19:06
需要指定的监护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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