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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可否用来还村集体债务

湖南-长沙 11-02 08:36  悬赏 25  发布者:xiaoli…… 给我留言  回答:(4)
黄桥大道经过我村,征用的土地费用每亩大约五万,可村里要扣掉两万每亩用来偿还村集体之前所欠下的修路债务。请问他们此举合理和法吗?
问题补充:
这五万元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等组成。有人说征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可以由村集体自由支配,安置补助费的对象属于个人,才必须专款专用。此说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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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2 09:18
答: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03 14:27
不合理。使用拆迁补偿款应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且应发放到户。
回复时间: 2009-11-03 14: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
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
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
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
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
用情况的监督。

综上,此款只能专款专用。
回复时间: 2009-11-03 15:54
征地补偿款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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