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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赔偿问题

江西-九江 04-29 12:09  悬赏 0  发布者:罗浙江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律师:
我是江西九江德安县搞养殖的农民,我的合作社成立是2014年1月。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合作社法人证。我的合作社用地是租用村里闲置土地,承包合同三十年,不是基本农田也不是林地。在2015年5月德安县政府对县所在博阳河两边的养殖户发了一份文件。要离河道两边五百米之内的养殖户限期在2015年10月关闭。发的文件没有提到赔偿问题。我们乡有十家要关闭的,在去年十月份之前我们联名写了申请给县政府。政府回复说会妥善处理。在去年十月份我们也没有关闭政府也没再干涉。到今年德安县又来要我们限期在2016年6月关闭,也没有提赔偿问题。前几天政府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吊销了我们的动物防疫证,要求限期关闭。
请问各位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政府有没有赔偿的。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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