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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劫,发现嫌疑人还在使用被抢走的手机号,请警察来调取通话记录,警察不理。是否渎职?

辽宁 11-07 21:01  悬赏 0  发布者:土豆娜娜美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2011.8.8半夜被人抢劫,损失手机一部,价值800多元,并强奸未遂,掉一颗牙。已经报案至派出所。后来本人发现被抢的手机在本人未挂失之下还有人在使用,本人怀疑是犯罪嫌疑人在使用,然后本人将此线索告知办案民警,希望能调出通话记录。(因电话卡不是我的名字,我无法自行调出。要不就不麻烦警察叔叔了。),增加破案几率。但办案民警告知他已上报至“侦缉科”处,虽然调出通话记录为警察的责任,但本案为“三级案”,被抢金额没达到标准,受害人受伤也不严重,所以不能调出通话记录。本人就想问问:1、连通话记录都不给调,得损失多少、受伤多严重才行?这算不作为吗?不是人民的事无小事吗?连通话记录都不给调,就更别提破案了!2、要是市长的女儿被抢了,警察叔叔也这样?还文明、富庶新辽宁呢?!还全运会呢?!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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